今天是立法院黨團協商紓困條例的第2天,同時也是進入三級警戒的第14天,確診數量不斷攀升,行政院急著丟出各項紓困方案,今日民進黨團更提出新的修正動議,將紓困經費上限提高到8400億元。
但是,很明顯在這波疫情之中,政府的應變措施犯了幾個錯誤。
💥第一,大撒幣的紓困預算,根本沒有把錢花在刀口上。
教育部宣布停課到6月14日,並說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,但是無薪的防疫照顧假,根本是忽略的家長的經濟需求。更離譜的是,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昨天居然說,#防疫照顧假沒有造成經濟損失,所以不列入紓困考慮。
請問,停課一停就是四周,家長能一次請到四個星期的防疫照顧假嗎?沒有薪水,這不是經濟損失是什麼?三大在野黨都提出,防疫照顧假由政府補助部分薪資的訴求,民進黨不同意也就罷了,龔明鑫這番風涼話,看在照顧小孩焦頭爛額的家長眼裡,更是火上澆油。
於是,今天蘇貞昌趕緊拋出,12歲以下家長,每人一萬的家庭防疫補貼,一次性定額發放。
這就更怪了,
有防疫照顧需求的家長,這一波薪資減損下來可能不只一萬塊;而自己帶小孩、沒有請假問題的家長,卻因此收到補貼。
這波政策撒幣,很難令人不聯想到,是因應龔明鑫失言,為了平息家長怒火而來的封口費,但國家財政就這樣花在不必要的地方。
另外一點,交通部在這一波的紓困預算裡面,完全沒有提到機場地勤業員工的薪資補貼。去年在紓困3.0的時候,尚有將免稅店跟空廚員工的薪資補貼納入,但到了紓困4.0,卻看不到交通部對機場地勤勞工的照顧。
該紓困的看不到影,卻在別的地方大撒幣。
💥第二,關鍵部門人力不能再被壓榨
為了處理疫情,醫護人力與消防救護人力都瀕臨崩潰。
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-北市聯醫工會直接用「醫療崩壞在即,基層醫護向社會求助!」的標題,對外求救:「我們真的已經不堪負荷,沒辦法再收更多病人。人力、設備都沒有到位,硬收、超收病患會造成第一線醫療過載,無法給病人所需的醫療,更多醫護人員過勞或感染,#進一步造成整體的醫療崩壞。」
而面對如此困境,衛福部在5月21日發函給各大醫療業工會,希望可以鬆綁勞基法第34條第2項,讓醫療人員可以僅間隔8小時就上工,遭到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以及 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的反對。
雙北市的消防救護人力也非常吃緊,確診的民眾多到已經無法用救護車一對一救援,而必須使用公車巴士,但公車巴士的設備並非針對疫情運輸,讓消防員跟疑似病患都處在相當大的感染風險,台北市甚至曾經想要針對高級救護隊實施勤二休一,遭到消防員反對才改回勤一休一。
事實上,因為疫情而導致人力緊繃的不僅是醫療人員,還有物流人員,終結血汗物流-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,分別在5月24日以及5月27日到勞動部跟疾管署前抗議,表示勞動部對於勞基法第32條第4項以及第40條的函釋,會使得物流人員的過勞更為加劇。
換言之,只要通報工會或當地主管機關,雇主就可以停止員工的假期、讓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。
在這一波疫情底下,台灣嘗到了人力緊繃所導致疫情應變不及的苦果。關鍵部門的人力,是珍貴的人才資產,面對病毒的傳播所導致的持久戰,我們不能在此刻就無限制的壓榨關鍵人力,反而應該謹慎地進行調度,
一開始就用上勞基法的後門條款,那後續我們該何以為繼?
💥第三,停止大內宣,認清作戰目標
王定宇的「認知作戰」和林瑋豐的「反串秀」,讓台灣民眾不經感到荒謬:政治人物思考的不是打擊無情的病毒,與民進黨友好的網路意見人物,還在自導自演的劇本裡沾沾自喜。
這些,都在破壞公民社會的理性討論空間。
事實上,我自己本人也經常遭到惡意的抹黑誹謗,甚至波及我過去及現在所服務的單位。有側翼粉專連發三篇文章,指稱我及我所服務的邱顯智委員,必須要對3+11的政策負責、縱容華航員工違規、是防疫的破口、是疫情無法控制的始作俑者。
然而,事實是,我及我所服務的邱顯智委員國會辦公室,從來沒有經手過機師工會任何關於縮短檢疫時間的陳情,更遑論施壓指揮中心。
甚至,這一年多來,我們處理過的航空業陳情,全部都是聚焦在 #防疫設備跟措施上!
去年在交通委員會質詢,要求華航公司應該比照長榮公司,給予機組人員防護衣以及防疫旅館;今年初邀集疾管署及民航局開會,為了完備防疫,機上應該禁止提供熱餐選擇以及非一次性的包裝飲料。
(而民航局的回覆令人失望透頂,這是另外一個故事,日後我會完整地公布給各位)
在3+11的事件中,民航局的角色突然不見了,然而,民航局曾經建議過比3+11 #更為驚悚的方案。
3月30日時,民航局曾經發文給指揮中心,要求豁免居家檢疫以及第五天採檢陰性即可。這麼離譜的方案,當然最後被指揮中心打回票。
今天是黨團協商特別預算條例的第二天,10點開會,游錫堃院長希望各位委員可以同意,讓陳時中部長11點就請假離開,準備下午記者會,邱顯智委員對此回應:
「你說,你要再回去戰場,這個也應該要支持,但是,我真的要提醒部長,#那個戰場不是開記者會,民眾更關心政府團隊,就是你,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。」
確診案例增加、疫苗缺乏,立法委員作為監督機關,有太多問題想要請教衛福部了,尤其這一次2100億元中,衛福部佔了680億元,堪稱所有部會第一名,難道不該好好檢視一下嗎?
大家都願意團結抗疫,該面對的問題也不會只是指揮官的責任,所以我們更應該要好好檢視這陣子以來的各種指揮中心決策,還有實際所面對的困境。
防疫作戰,目標是病毒,部分人士搞大內宣、搞政治操作,就是不把死去的人命當一回事。
【延伸閱讀】
✅2021-05-28黨團協商紓困條例邱顯智發言:
https://reurl.cc/qgdY7g
✅北市聯醫工會聲明:【醫療崩壞在即,基層醫護向社會求助!】
https://reurl.cc/4aRNVj
✅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聲明:【反對縮短輪班間隔】
https://reurl.cc/W3dO9O
✅消防員協會聲明:【消防員職安問題與勤務負荷過重 】
https://reurl.cc/4aRN0v
✅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聲明:
https://reurl.cc/xGZ3mb
✅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聲明:
https://reurl.cc/7rXVgd
#佳瑋的立法院觀察日記
員工造成公司損失勞基法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
💸公司為防員工將來違約,可以先扣薪嗎❓
員工在職期間可能因違反勞動契約,或有其他侵害公司權利的行為,造成公司損害,而需對公司負賠償責任,或需賠償公司違約金💰。
而公司為預防員工將來賠不出錢來,可能會想說在員工違約前,就先從每月薪水中扣一些錢來放,在將來員工需要賠錢給公司時,就可將此筆款項充作賠償。
這種作法或許對公司債權具有保障,但對員工侵害很大,畢竟薪水是員工賴以維生的救命錢,所以此方式已受勞動基準法明文禁止🚫。
📖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: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」
公司若要保障債權,只能另尋其他方式,如果違反此規定,依法是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不過高等法院曾解釋,上述規定說的「預扣」,是指公司損害還沒發生(即日後是否發生還不確定),公司不可扣留薪水,作為日後發生不測之損害求償保障。
也就是說,如果公司損害都已經發生了,公司以之作為對員工損害賠償請求,並於勞工薪資內主張抵銷扣除,就沒有違反上述規定。
這說法似乎合理,但公司究竟可以扣多少錢呢❓
公司可能會覺得自己損害很大,所以薪水要多扣一些,員工則可能持相反看法🙅🏻♂️。
所以最高行政法院有進一步說明,縱使員工已違約或公司損害已發生,也必須在員工與公司對求償金額有共識下,公司才能主張以員工的薪水來抵違約金或賠償金。
如果員工都已經不承認公司索賠的金額,那公司就應透過訴訟來求償,不能再用扣留工資的方式。
近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曾表達相近看法,認為如果雙方對事由、金額、責任歸屬等事項有一項無共識,就不能由公司單方認定,應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另循司法途徑解決🏛,不得由公司直接從薪水中扣取。
勞基法規定複雜、繁瑣,條文意思經常無法僅靠國文能力來解讀,一不小心即可能侵害員工權益,更讓自身受罰。公司在設計相關內部規範制度時,建議可先與律師諮詢👓,瞭解關鍵法律規定,使公司在長久經營過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。
▪️▪️▪️▪️▪️▪️
參考資料:
勞動基準法第26條
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58號判決
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95號判決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3號判決
員工造成公司損失勞基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
【吃掉你的勞基法權益的魔法-勞資會議】
#美麗華工會罷工中
昨天凌晨三點半,美麗華工會展開自工會成立以來的第二次罷工,而這次之所以罷工的原因,可以參考美麗華工會,自立自強被解雇,抗議血汗高爾夫
今天,要來跟大家分享一個常見的勞動問題-勞資會議。
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:「為協調勞資關係,促進勞資合作,提高工作效率,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,並報行政院核定。」
咦?光從字面上的解釋,勞資會議,聽起來是一個不錯的協商平台啊,為什麼會造成問題呢?
關鍵就在於,勞資會議可以處理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、第三十條之一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的「同意權」,也就是:
✅變形工時同意權
✅加班同意權
✅縮短輪班間隔
✅七休一
✅女性夜間工作同意權
換言之,透過勞資會議,就可以讓你 #損失加班費、#損失休假的權利。
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,企業工會的籌組門檻應該要下降,數十年來都是30人的高門檻,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台灣勞工,想團結也無從做起。
而美麗華開發公司,就是利用企業分割,導致聘用員工人數低於30人,讓工會直接瓦解。
接著,用勞資會議替代工會,行使上述攸關勞工工時、休假、薪資的各項同意權
《勞動基準法》是基於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所制定出來的法律,「勞資協商」看似中性,實質上是國家退位。
想想看,在沒有工會的狀況下,勞資會議由資方舉辦,選出來的「勞方代表」,因為缺乏工會的團結基礎,很容易遭到上頭施壓,被迫聽從高層的指示,決議出不利於勞工的決議。
類似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,美麗華工會跟家樂福工會,就是其中最經典的案子。
更可怕的是,#勞資會議的決議可能是永久有效
這點極度不合理,依據《團體協約法》所訂定的團體協約,只有三年的效力;民法的請求權,最長也只有15年,為什麼勞資會議的決議,可以是永久有效?
關於這一點,勞動部日前出了函釋,試圖要解決這樣的問題,「雇主於徵詢勞資會議同意時,勞資會議就其同意權得併附期限」,然而,如果故意沒有附上期限呢?
勞動部仍然認為,那依然視同「#永久有效」。
現在美麗華工會就面臨這樣的困境,公司先是把部門分割成三間公司,導致人數無法達到籌組工會的門檻,緊接著,又開始啟動勞資會議的勞方選舉,試圖要透過勞資會議,來取消所有原本用來保障勞工的權益。
勞資會議,就是讓你的勞動權益消失的魔法。
(圖片:美麗華公司分割的三間子公司,預定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的公告)
【延伸閱讀】
✅2017-11-08-小心你的勞資會議出賣你(蘋果論壇)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headline/20171108/RU7Q5VTIGI6A75KZLHPSXGE4NI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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